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除外内容医保报销等情况的复函

2024-05-11 11: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来文《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关于颅内压传感器医保报销情况的反馈》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手术中收取医用耗材费用的问题

“除外内容”是指在医疗服务项目价外可另行收费的内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对在具体项目的“除外内容”栏或项目(大类)以外可以另行收取费用的情形作了规定,未明确为项目“除外内容”的医用耗材,不可另行收取费用。

二、关于“颅内压监护传感器置入术”除外内容的问题

《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颅内压监护传感器置入术(项目编码:330201018)”所列除外内容为“监护材料”,指具备条件开展“颅内压监护传感器置入术”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根据临床实际情况使用到的医用耗材,属于“颅内压监测材料”的可另行收费。

三、关于除外内容的耗材纳入医保支付的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1号)等文件明确,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内并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含体内置放材料),按价格分类管理:200元以下(含200元)为甲类医用材料;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含500元)为乙类医用材料;500元以上为丙类医用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Baidu
    map